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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现行的几种伤残鉴定

作者:时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08 02:28:06 阅读:373 次

(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评定标准 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适用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