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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作者:时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30 05:03:16 阅读:337 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时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是指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同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联系的人员,主要包括四类人员:一是直接操纵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如驾驶员;二是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列车长、调度员;三是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四是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警察。非交通运输人员是指除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种过失是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里态度,而对于违反交通各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

(三)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表现主要分为如下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的特定时空条件。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称过意外的空间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如果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即使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本罪。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法规、规定,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保障交通预算内湖安全运营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3、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四)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肇事罪在客观上对不忒的那个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侵害,其行为实质是对公共安全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