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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施工方赔偿 房主无过失不担责

作者: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08-03-18 10:58:32 阅读:266 次

  结婚装修房屋 水淹楼下邻居 损失谁来买单———

  读者咨询

  去年10月,我家楼上的小王为了结婚装修房屋,把装修工程(含水暖改造工程)包给了某装修公司。

  10月13日,装修公司在进行水管改道时,因技术不到位,导致自来水大量溢出,将我家的地板、家具、沙发、床和天花板浸湿(当时我家没人)。我回家后,立即联系小王,小王和施工人员对我的损失进行了确认。事后,为了不打搅小王婚前的喜庆气氛,我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但装修公司一再推托,至今也没有赔偿我13000多元的损失。

  小王结婚后,我找其要求赔偿,小王说他在这次事故中没有责任,我的损失应该由装修公司赔偿。

  请问,小王和装修公司对我的损失是否有赔偿责任,我能否要求他们连带赔偿?

  律师解答

  某装修公司作为装修工程(含水暖改造)的承揽人,在工程中因为自身过失导致你的物品遭水浸而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小王作为发包人,对此次跑水事故不存在过失,因此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你只能要求某装修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小王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