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传媒曾报道了李沧区的张某与邻居李某在楼道里吵架,后李某当场倒在楼道内,等救护人员赶到后已经因心力衰竭死亡。法院审理后今天作出宣判,张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近10万元。
今天上午,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老汉张某和李某是住在李沧区沔阳路的邻居,2006年11月19日下午4点左右,张某在楼道里与李某相向而过,此时李某用肩膀碰到了张某,张某便骂李某“不长眼”,后双方发生争吵并对骂,等到各自的老伴出来劝架之后,李某突然倒地,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实施抢救时李某已经死亡。经鉴定,李某是在争执推搡、情绪激动等基础上,诱发冠心病发作,致心力衰竭死亡。
记者了解到,两名老汉虽然是邻居,但是多年来一直关系不合,多次发生争吵。2004年4月,张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并持菜刀追砍李某,幸被邻居阻止将菜刀夺下,才避免了一场惨剧。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无主观故意,但是张某的言语刺激导致了李某情绪激动,对其身体造成伤害,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法庭调查,李某冠心病发作死亡后,产生医疗费3500.4元、误工费3133.33元、交通费485元、丧葬费9118元、死亡赔偿金306560元,合计322796.73元,被告张某应承担30%的责任计96839.02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