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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个罪的区别

作者:时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30 04:56:43 阅读:404 次

1、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的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这两个最的区别要点是: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者伤害罪有积极的行为,将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的到救助。

2、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此两罪的区别的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最。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的人,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定罪处罚。

3、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此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的要点是:是否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一级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之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等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在机关大院或居民小区驾驶机动车辆过失致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再如厂矿企业的作业车辆在厂区作业活动中违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