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贬值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奉贤区********号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6室,联系电话:13795267006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的型号为S350的梅赛德斯—奔驰小轿车(车牌号沪J*****)的贬值损失依法作出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9年10月27日,申请人新购型号为S350的梅赛德斯—奔驰小轿车,车牌为:沪J*****,购车款合计人民币1,517,487元。 但该车仅使用一月余,便于2009年12月5日,与普陀区运输公司货运一部的车牌为沪B******的福田车在南芦公路近泥城兴隆桥处发生碰撞,该次事故致使申请人的奔驰车严重受损,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出具的第S0******3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普陀区运输公司货运一部的福田车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现申请人诉普陀区****公司的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业经贵院依法受理。为使贵院对申请人车辆的贬值损失作出合理的判定,特申请贵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车辆的贬值损失作出鉴定。
此致
普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 月 日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时瑞芳律师 13795267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