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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车门卡住没关上学生打赌跳车摔伤 公交公司判赔9万

作者:人民法院报 张建忠 赵军 发布时间:2008-07-23 10:55:58 阅读:568 次

      行驶中的公交车辆后门未关,导致乘客跳车摔伤。7月2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放学后乘坐5路公交车回家。当车行至焦作市民主路一网吧附近时,因该车后车门卡住没有关上,王某和同学看到这一情况后打赌,看谁敢从车上跳下。随后,王某从车门跳下,头部不慎着地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为急性颅脑损伤Ⅱ级。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是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后门未关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交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与同学打赌跳车造成自身伤害,与其监护人安全教育不够,监护不力有关,监护人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公交公司按判决内容自觉履行了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