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上路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邝先生摔成骨折,遂起诉狗的主人何先生要求赔偿,而何先生则认为邝先生违规驾驶导致事故,且狗在车祸中死亡,邝先生也应赔偿。日前,南海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何先生因证据不足败诉,被判赔偿邝先生5000余元。
2007年5月11日晚,邝先生驾驶摩托车路经平洲平北桂平东路沙浦路段时,与一只狼狗相撞造成摔伤。邝先生称,这只大狼狗突然从道路前方的绿化带中蹿出,撞上摩托车前轮,致使摩托车失控,他倒地受伤。
邝先生当即报警,警方调查证实狗的主人是何先生。但养狗养出官司的何先生对这起意料不到的事件有不同看法,他拍了车祸现场的图片,称案发路段是未经允许通行的道路,邝先生驾车在该处行驶有过错在先,其后更导致了路边狗只受惊,才蹿上路面与车辆相撞,因此邝先生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他认为,事故也造成了狗只的死亡,邝某应赔偿损失。
这起事故让邝先生摔伤严重,经平洲医院诊断,他的右锁骨远端骨折。治疗结束后,他将何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4500余元、交通费150余元和误工费5000余元。
南海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何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事件是由于原告邝先生过错造成,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计算误工费应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据。法院一审判决何先生向邝先生赔偿5225.93元,其中包括误工费7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