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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板从天降爱车被砸 邻居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全赔

作者:中国法院网 顾政文 陆晓晴 发布时间:2008-08-25 09:51:10 阅读:303 次

      板从天降,爱车的车顶被砸个大坑,心痛不已的秦先生将板主程某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程某全额赔偿秦先生损失2000余元。

      2008年4月,秦先生购买了帕萨特领驭轿车,对新车视如珍宝。每天开车时小心翼翼,生怕有什么磕磕碰碰。同年5月某天,秦先生下班回家,将爱车停在自家楼下。刚进家门不久,就听见楼下“咣”一声巨响,秦先生下意识的朝外看去。自己轿车顶部被一块盖板砸了个正着。秦先生奔下楼查看,车顶被砸得凹了进去,漆也掉了不少。那块“肇事”盖板,原来是邻居程某家露台顶棚上的,由于风大,松动被刮落。秦先生将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花费2000余元。为此,秦先生与邻居程某协商要求赔偿,但程某不愿全赔。为此,秦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程某赔偿损失2000余元。

      庭审中,程某辩称,盖板滑落到楼下是风刮的,是不可抗力所致,非人为因素,故不愿全额赔偿。

      法院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程某家的顶棚盖板因风坠落虽非其主观意志造成,但他对其家庭的设施安全未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由此不能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