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上海法律咨询网
  • 首席律师 时瑞芳律师
  • 电话:021-51870692
  • 手机:13795267006
  • 地址: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6室(近铜川路口)
  • 邮编:200333

交通事故

境外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有哪些告知义务?

作者:时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30 05:07:58 阅读:862 次

 在处理境外来华人员及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那个管理部门应当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其需履行的义务全部告知各位境外来华的当事人。如果境外临时来华的人员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损害权利人,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以确保可以获得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