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上海法律咨询网
  • 首席律师 时瑞芳律师
  • 电话:021-51870692
  • 手机:13795267006
  • 地址: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6室(近铜川路口)
  • 邮编:200333

房产纠纷

如何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

作者:黄律师 发布时间:2008-03-19 05:41:18 阅读:1538 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