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联系方式
- 上海法律咨询网
- 首席律师 时瑞芳律师
- 电话:021-51870692
- 手机:13795267006
- 地址: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6室(近铜川路口)
- 邮编:200333
友情链接
房产纠纷
如何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
作者:黄律师 发布时间:2008-03-19 05:41:18 阅读:1538 次
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2008-03-19 05:41:18)
- 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2008-03-16 09:08:18)
- 定金责任应当如何适用,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2008-03-16 08:53:56)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2008-03-18 11:17:37)
- 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2008-03-18 05:09:55)
- 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何规定?(2008-03-16 10:09:22)
-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2008-03-16 09:46:06)
- 出租人转让租赁物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2008-03-16 08:5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