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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电力公司老总贪污受贿17万多元被判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8 08:46:51 阅读:398 次

        身为国有企业老总,置法律于不顾,在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和电力配套安装工程上贪污受贿。日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市秀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明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吴明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检察机关指控:吴明义在担任原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市秀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6次利用职务之便,在转让单位农网改造仓库的开发工程、电力配套安装工程等过程中,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查明,吴明义还伙同原审被告人韦某、罗某(均判刑)以虚构工程费方式共同贪污公款90000万元,三人各分得赃款30000元的犯罪事实。

  今年2月18日,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明义因犯受贿、贪污罪,分别被南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吴明义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法院认为,原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但鉴于上诉人吴明义在二审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了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网上追逃人员梁某的藏匿地点,公安机关据此将梁某抓获。还查明,上诉人吴明义在侦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于2004年向重庆大溪河水电开发公司经理徐某行贿1万元人民币的事实,现徐某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属立功表现,可在其原判决刑期上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