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上海法律咨询网
  • 首席律师 时瑞芳律师
  • 电话:021-51870692
  • 手机:13795267006
  • 地址: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6室(近铜川路口)
  • 邮编:200333

法律资讯

重庆家乐福踩踏事故案受害人获赔20万

作者:中新网-法制晚报 郭媛丹 王金丽 发布时间:2008-09-22 09:39:01 阅读:239 次

“重庆家乐福踩踏案”追踪

  重庆市民王果兵被挤踩成六级伤残 如今还“精神恍惚”第一个索赔28万———


  今天上午,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对家乐福踩踏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本案受害人王果兵将获得一共205413.05元的赔偿。

  王果兵是家乐福踩踏事件中首个起诉家乐福超市的受害者。受害人王果兵向家乐福索赔28万。


  案件回放


  被挤踩成六级伤残 索赔28万


  2007年11月10日,在家乐福沙坪坝店举行十周年店庆时,市民因争抢特价菜油造成踩踏伤亡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3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当天,王果兵在事件中被挤踩到人群下。经相关部门鉴定,她的伤残等级为六级。


  2008年5月,王果兵将家乐福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


  2008年6月和7月,沙坪坝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家乐福方面拒绝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今日现场


  原告丈夫对赔偿不满意


  今天上午,王果兵的代理律师任浩纲告诉记者,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受害人王果兵将获得一共205413.05元的赔偿。


  法院判决书认为,家乐福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保义务,应采取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认定家乐福有重大过失责任,被告王果兵有一般过失。


  王果兵的丈夫郭先生对赔偿数额并不满意,认为护理费等金额过低,但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中。


  庭前采访


  争议焦点:原告是否存在过错


  记者采访了王果兵的代理人任浩纲律师,任律师称此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原告是否存在过错。


  家乐福认为王果兵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拥挤的地方有发生危险的可能,因此对自己受伤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而原告则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果兵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不可能预知也无需预知会发生事故,因此对事故不负有任何责任。


  此外,此案在赔偿项目上也存在较大的争议。家乐福对原告提交的赔偿表中的多项表示质疑,其中主要包括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涉及赔偿金额11万余元。


  庭前对话


  日前,记者致电王果兵,其夫郭先生称,因为事故,王果兵在记忆上和语言交流上出现困难,不能接受采访。因此记者向郭先生了解了王果兵的现状。


  “她一直意识恍惚”


  FW:王果兵现在不能说话吗?


  郭:不是不能说,能说,不过吐字很不清楚,而且她一直意识恍惚,根本没法跟人交流。在家里也一样,一直都不说话。


  洗澡上厕所都要照顾


  FW:生活上还受到了什么影响?


  郭:现在她什么活都不能干,每天就是躺在床上,或者扶着在地上走走。吃饭好一点,勉强能自己吃,可是洗澡、穿衣、上厕所就都要人照顾了。


  人也站不稳,走路的时候得要人扶着,不扶就会倒。而且经常头痛,睡眠质量差,晚上老是抽搐。


  邻居帮忙进行照顾


  FW:现在谁在照顾她?


  郭:平时是我和儿子照顾她,再不就是邻居过来帮忙。


  不过这也不是个办法,我也要工作的。幸好住的是平房,我工作的时候还有邻居能照顾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