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0月5日宣布,正式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将于近期发布试点通知。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试点券商,之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为控制市场风险,试点期间,证监会将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券商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门槛、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
近期证监会将发布融资融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公示试点的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沪深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试点标的证券的范围及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