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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律师犯“低级错误” 当事人痛失遗赠房产

作者:上海法制报 发布时间:2008-08-13 09:46:16 阅读:391 次

  8年前,一纸由律师见证的代书遗嘱,让胡晓亮得到了黄浦区的一处房产;

  8年后,法院判决 “见证有瑕疵、遗嘱无效。”寥寥数语,又让几乎到手的房产不翼而飞。

  如果说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尚情有可原,那么律师见证了一份无效遗嘱,并 “催促”它出炉,实在是有些太不应该。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律师执业中的风险所在。

  然而实际发生的事例又显示,律师的 “过错”往往不是专业判断上的失误,而是一些 “低级错误”使然。归根结底,是 “执业态度”出了问题。只要能够专注勤勉地对待当事人所托,律师自身的执业风险也能大大降低。

  小屋继承 外公外孙起纠纷

  一处位于黄浦区老城厢的9平米小屋,虽然因为年代久远已经破旧不堪,却是年逾古稀的李素琴老人最重要的财产。膝下没有亲生子女的她经历了两次婚姻,老伴都先离她而去。

  2002年7月,李素琴老人也过世了。

  没有父母、丈夫和子女,老人财产的继承问题此时显得格外简单。作为法律上唯一的继承人,李素琴的亲弟弟李进才处理姐姐后事之余,也准备着去办理继承的相关手续。

  可是就在这个时候,他从女儿李惠香那里得到一个消息:李素琴身前立有遗嘱,已经将这处房产送掉了,而赠送对象正是李惠香的儿子胡晓亮。

  “姐姐和自己这个女儿的关系并不好,怎么会立遗嘱将房产送给她儿子呢?”李进才心里满是疑问。

  但遗嘱确确实实被拿了出来,而且立遗嘱的时间是2000年,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 “本市某街某弄某号的房屋是我的私房,产权归我所有,在我百年之后,该房屋由我娘家侄女李惠香之子胡晓亮继承,他人不得干涉。”

  更关键的是,这份遗嘱经过了律师见证程序,由律师代为书写。

  对法律不甚了解的李进才心想,由律师帮助写了遗嘱把房产送人,自己恐怕也没有办法挽回了。

  然而遗嘱上的一个细节,又让李进才觉得事情也许并不那么简单。“为什么这份打印盖章的遗嘱上,没有立遗嘱人李素琴的签字呢?”

  法庭交锋 遗嘱效力成关键

  求助律师后李进才得知,自己可以主张这份遗嘱无效,但女儿和外孙当然不肯答应。去年9月,李进才委托了律师将自己的外孙告到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房产应该由他继承。

  得知对遗嘱和这处小屋归属的争议,李素琴的继子裘保国也加入进来,要求作为共同原告。在确认遗嘱无效这点上,他和李进才的意见一致。只是他还认为,房产自己也应该有一份。

  在诉讼中,他们不仅看到了遗嘱的打印版本,胡晓亮一方还拿出了律师代书的手写版本。仔细研究之后,李进才发现了更多疑点:除了打印版本只盖了“李素琴”的印章外,他觉得遗嘱手写文本上的 “李素琴”字样签名似乎并不是姐姐的笔迹。

  这让他忽然想到,李素琴曾于2002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惠香返还存折、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物品,李进才因此怀疑,姐姐的印章当时是否也在李惠香处?如果是那样,那么遗嘱上只有印章,而签名可疑的情况就能得到解释了。

  对此,李进才的外孙胡晓亮一方坚称,李素琴立下的遗嘱是经律师见证的,而盖章也符合李素琴的生活习惯。他们认为这份遗嘱完全真实,代表了李素琴生前的意愿,不同意遗嘱无效的意见。

  法院传唤 两律师出庭作证

  李素琴老人已经过世,她的真实意愿已经无法再现。好在这份遗嘱经过律师见证和代书,那么,他们见证的过程究竟是怎样呢?李进才的质疑能否得到解释呢?

  鉴于作为见证人的律师在本案中的关键作用,法院依法传唤这两名律师到庭作证。

  主办这次见证的熊律师表示,当初作见证时有他和同事李律师及李素琴老人在场,但李律师稍后即离开了,最终 《会见当事人笔录》、遗嘱手写文本上的两处 “李素琴”签名都是他代签的,见证书手写文本上的两名律师签名也由他一人代签,原因是李素琴不太识字,又不肯签名或者按手印,所以只能由他代签。

  这位见证律师再三说,自己和李素琴都在遗嘱上盖了章,因此他认为这份代书遗嘱见证书是有效的。而同事李律师则印证了他的说法,认为没有签字是因为李素琴老人不太识字。

  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设立这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这种遗嘱在代书人代书之后必须向遗嘱人宣读,由遗嘱人认可,并且代书人、遗嘱人和证明人都必须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之所以必须具备法定形式要件,就是防止遗嘱被伪造或篡改。

  但审查这次律师见证及所书遗嘱,法院发现有几个比较大的问题:1、遗嘱文本仅有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等的印章,而无本人签字;2、《律师会见当事人笔录》以及遗嘱手写文本中李素琴签字系律师代签;3、两名见证律师中仅有一人在立遗嘱过程中在场;4、立遗嘱人李素琴曾起诉遗嘱受益人胡晓亮之母,要求返还身份证件等物品,足以产生该遗嘱确立时李素琴的印章非为本人保管的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