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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对手挖走女高工“分享”价值数亿元独门绝技

作者:武汉晚报 刘丰 龚晶 龚轩 发布时间:2008-10-16 20:50:14 阅读:413 次

    2005年3月21日,江钻公司向江汉油田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立林公司及员工幸发芬等侵犯商业秘密,即江钻股份独步海内外的油用牙轮钻头制造技术。

    据悉,江钻股份是我国和亚洲油用牙轮钻头的最大生产制造企业,产量世界第一,产值世界第三,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近70%,产品还远销欧美、中东等地。该公司也是国内上市公司。其主导产品油用牙轮钻头制造技术是经国家领导人批准,耗资5000万美金,于1980年至1995年间陆续从国外引进的,且为国内独有。这一技术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过去我国钻一口油井,所用旧式钻头要数十个,现在使用这种先进的牙轮钻头只需要几个,极大提高了效率,同时降低了油田开采的成本。

    江钻股份发现,从2004年开始,一些油田陆续使用立林公司的牙轮钻头。该钻头与江钻股份的极为类似,性能也差不多,且价格较为便宜,极大打压了江钻股份的市场份额。

    2005年12月6日,江汉油田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

    对手数十万元挖走女高工

    因为江钻股份从未对外转让该技术,警方认为,其“内部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很大。据此,警方把目光瞄准了此前跳槽的女高工幸发芬,她是熟练掌握该技术的。

    幸发芬 1983年进入江汉油田钻头厂(江钻股份前身)工作,历任车间技术员,技术开发部产品研究所主任,高级工程师。1990年、1996年,她曾两次被江钻公司委派到转让方学习钻头设计制造技术。

    2001年8月,立林公司以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8万元年薪、人才引进费15万元等优厚条件吸引辛发芬跳槽。同年9月,幸发芬举家迁往天津。2002年3月,幸发芬担任立林公司技术部部长。由此,立林公司仅用两年多的时间就走过了江钻公司十几年科研开发的路程。

    幸发芬在江钻公司工作期间,接受过保密教育,清楚公司保密规章制度的内容,了解牙轮钻头制造技术属于江钻公司的商业秘密。警方认为其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找到泄密铁证

    
2006年1月18日,警方将幸发芬密捕归案,并从其身上搜出一个移动硬盘。

    幸发芬曾专门研究过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思维敏捷、逻辑性强、沉着冷静,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讯问中,幸发芬一口咬定江钻股份制造钻头的技术都是公知技术,立林公司制造钻头技术是通过查询公开资料得到的,江钻股份一无秘密,二无保密要求;其本人也没有带走任何江钻股份的技术资料。

    侦查人员出示了移动硬盘内的证据——一份集合数百张轴承、金属密封环的总图,其中包括江钻公司原始图纸。

    看着这一张总图纸,幸发芬只能承认离开江钻公司时带走了江钻公司原始图纸,且立林公司轴承、金属密封环图纸全部为其设计。

    侦查人员出示了在幸发芬家中搜查扣押的《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专有技术管理规定》,击穿了幸发芬“不知江钻股份有保密规定”的谎言。

    侦查人员还拿出笔记本电脑,开通无线上网功能,让幸发芬当着侦查人员和检察官面上网查询所谓的公开资料,幸发芬面对摄像机镜头,沉默无语,不敢查询——因为这些技术从公开渠道是查不到的。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损害并无明确的计算方式,为此专案组专门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后来经过公安部会商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计算方法。

    经湖北银河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给江钻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013万元。

    今年5月20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幸发芬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幸发芬上有84岁的母亲,下有刚考上大学的女儿,后悔不已。

    江钻提出索赔千万

    案件已经结束。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据介绍,就在警方调查该案期间,2006年9月,立林公司负责人王某曾赶到江钻公司协商,表示停止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据江钻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仍可见到立林公司的侵权产品。为此,他们已提起民事诉讼,向立林公司索赔1000万元。而1000万元这一损失是截止到2006年6月份的数字。该公司负责人称,如果统计到目前,损失至少有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