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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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 2011-02-24 13:12:25 |
07年至今应丈夫有外遇我起诉离婚,我有他和第三者同时在宾馆开房的记录(是二院认可的)在法庭上他一句身份证是借给别人的法官就认可了我感觉太荒唐了,那我们宾馆的管理和制度都是虚假的吗?他逃避了过错方的职任。我们户口在我婆家公公是承租人(已故)我们在耀华路有增配13.6平方的租赁房是儿子和我们三人的份,现在法院继续给他做承租人我只能拿3-4万的补偿费(75万房价)我感到太不公平了。我只能这样吗? |
RE:只能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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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律师 2011-02-26 08:46:27 |
您好:当事人离婚时,对公民使用、承租问题首先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节解决。在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有法院判决。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原则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总的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其具体原则是: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时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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