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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婚后共同财产界定

何颖
2011-03-03 13:42:04
男方在婚前购有一处房产,男方是户主,房产证上有男方和男方父母的三人名字。婚后,该房产至今每月有房贷款3600元在偿还,但我女方没有参与支付房款和房贷款。 按照新的《婚姻法》,在离婚诉讼中,我女方是否可以主张这部分房贷的权利? 男方的另一处房产是其婚前购得,婚后一直在出租,每月租金2500,我女方是否可以主张这部分租金的权利? 男方的月收入是9000元,而我的月收入是3000元,我女方是否可以主张男方婚后收入的权利? 现男方提出离婚,按照新的《婚姻法》,我女方是否可以主张这些权利?
RE:新<婚姻法>对婚后共同财产界定

时律师
2011-03-05 09:28:15
您好: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的租金收入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你不能主张。男方婚后的工资收入为婚期共有财产你可以主张。

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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