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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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天的百合 2011-03-30 22:23:53 |
老师,您好! 请教您如下两个问题: 1.本人与A公司已经连续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是否第三次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但公司要求:;劳动者自愿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权利,如果我同意签字那么是不是就不能享受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权利了?(没办法如果不同意就得走人) 2. 合同里规定如下: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作相应变更---请问:如果没征得劳动者同意同意的情况下降薪、变更工作城市(上班不方便)、变更工作岗位,企业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劳动者,如果解雇是否可以要求其经济补偿? 期待您的回复,感激万分! |
RE: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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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律师 2011-03-31 13:35:31 |
您好:企业不可以以此为由解雇劳动者,如果以此解雇属于非法解雇,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时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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