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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及鉴定问题

陈小姐
2010-07-23 02:54:44
我婆婆今年64虚岁,公公在锦山公交公司的门卫工作,因为工作较辛苦所以婆婆一起陪同在门卫帮忙,公司也未提出不允许,去年的12月底,婆婆从洗澡的地方回来在停车场内被保修的公交车撞到,开车司机是维修工,婆婆被拖出好远一段距离,整个右手,右脚和左脚脚腕以下的皮肤全部被剥掉一层皮,右脚,右手和其中的一根肋骨断了好几处,在经过抢救之后姓名算是保住了,经过半年多的治疗,现在全身的外支架全部拆除,还剩余用于固定脚骨头的两个螺丝必须等到明年的7月才可以拆除,现在婆婆的右手动不了,两个脚根本无法着地,跟残废没有区别,就算皮肤全部长好,伤疤全部脱落也无法正常生活,必须依靠他人,现在事故还未解决,因为下一次的手术要一年之后,所以医院必须要我们出院。现在还没有治疗结束我们是不是要去解决这起事故,我婆婆不是属于在锦山公司停车场内的员工,在这起车祸里会不会承担责任,如果现在要处理交通事故了,我们该去哪里做伤残鉴定,像我婆婆这个情况对方应该怎样赔偿?
RE:交通事故赔偿及鉴定问题

时律师
2010-07-26 00:37:21
您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1年,在交通事故中,是从治疗终结和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伤残鉴定应到带好法院或交通队出具的伤残鉴定委托书到司法鉴定中心去做,具体的赔偿数额,应结合治疗情况和伤残鉴定及三期(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结果计算。

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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