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1月28日房产新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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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头 2011-06-28 18:28:47 |
我在今年初的时候买了一套二手房,1月5号与房东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当时已经约定了房产总价,约定所有产生的税费由买方也就是我来承担,当时还没有全额营业税一说,后来1月28日新政出台,上海市税务局从1月28日当天开始对所有未完成交易的合同征收全额营业税,这个决定一下子增加我们买房人好多负担,多交了好几万的税。后来由于好多人反映这个新政的时间界定误伤了我们在1月28号之前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的人,在2月28日的时候,市政府的网站上看到市长信箱选登,市财税局发表声明称上海市的新政界定时间以网上备案时间为准,之前已经交了全额营业税的可以去办理退税,我的合同按照以上说法是不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的,但是上家一口咬定这个营业税是算在房价里的,不肯退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
RE:关于2011年1月28日房产新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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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律师 2011-07-01 19:42:24 |
您好:你的上家属于不当得利。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如果有疑问可以来电来所详细咨询。
时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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