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上海法律咨询网
  • 首席律师 时瑞芳律师
  • 电话:021-51870692
  • 手机:13795267006
  • 地址: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6室(近铜川路口)
  • 邮编:200333

在线咨询

:房屋装修纠纷

小钉
2010-07-23 03:58:09
律师你好, 本人12日收到邻居的诉讼状要求我们装修的新门恢复原状,调解无效,调解后法院还收了我们收到的诉讼状说是法院规定的,我认为这个是法院寄给我的不应收回,另外关于门的事,我有证人可以证明当时是邻居要求我们这样装的,而且诉讼状上的要求也是让我们按现在的开门方向安装,调解时原告说是他理解错误,我想问我能不能当厅反诉邻居:由于其表达不清导致我门需要重新采购安装,另外法院是否有权利收回我的诉讼状? 谢谢律师
RE:房屋装修纠纷

时律师
2010-07-26 00:25:57
您好: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收回诉状的。关于是否应当拆除装修的新门,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我认为装修的新门如果对邻居的通行等造成实质侵害,邻居起诉要求拆去是合理的。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妨碍,对方要求拆除是无理的。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有疑问可以来电或来所详细咨询。

时律师
网站名称:法律咨询网
上海咨询电话:13795267006 021-51870692
执业机构: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6室 (邮编:200333)194